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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的青岛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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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银行的起源

随着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后,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家进入了近代时期,从此由闭关锁国逐渐的与世界碰撞和接轨,虽然在这段时间内经历了两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以及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腐朽的大清王朝逐渐的走向没落,而民族企业却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此期间特别以交通银行的创建标志着中国金融业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1897年中国铁路公司向比利时国借款兴建京汉铁路,并将铁路的修筑和管理权割让给法、俄两国,以偿债务。由于俄国在日俄战争的失败,清朝政府决议收回铁路的主权,1907年11月由邮传部尚书陈璧奏请设立的的一家官商合办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筹款赎路。由于以收回路权为名成立,即命名为交通银行。


光绪三十三年(1907)邮传部为交通银行呈领执照的札件

交通银行的创办主要是为赎回京汉铁路的筑路权与调度管理权;经管邮、轮、路、电四政的收支;办理与外国的汇兑业务;辅助统一币制。交通银行创办时属于官商合办,它与当时的中央银行大清银行有着不同的性质。资本额定为库平银500万两,分为5万股,每股100两。其中官股四成,商股六成,分四次收足。自1907年11月奏请筹建至1908年3月4日正式挂牌营业时在认购过程中,商股的报认非常的踊跃京师、天津、上海、汉口、广州等地挂号认购的已达20万股,已远远超出额定股数。于是在1908年6月,经邮传部奏准扩充股本额定为1000万两,分为10万股,官商股比例不变,只是把原先分四次缴纳改为两次缴足,第一次先收半数计500万两。交通银行成立次年即宣统元年正式发行钞票。


1915年10月31日,袁世凯发布大总统申令:“中国、交通两银行具有国家银行性质”。

1912年随着辛亥革命的枪声,大清王朝彻底覆灭。中华民国随即成立,交通银行与中国银行(即当时的大清银行于1912年改组为中国银行)共同承担中国中央银行职责,发行钞票,办理国家的财政收支,向国外财团借款等事宜。使得原先的只为收回路权为目的官商合办银行变为叱诧风云的中央银行,并成为当时中国金融界的头牌银行。

二、中国收回青岛主权,交通银行登陆岛城

1892年登州总兵章高元率兵勇驻军与今大学路的青岛村,自此开启了青岛建置的序幕,1897年11月德国殖民者利用“巨野教案”派兵强行在栈桥一带海域登陆,开始了长达17年的殖民占领,后因第一次世界大战败于日、英联军,青岛在1914年由日本殖民者侵占。直到1922年12月通过华盛顿会议,中国恢复对青岛的主权,胶澳商埠由此建立。次年7月交通银行正式登陆岛城,成立交通银行青岛支行。由济南分行管理属二等支行,支行经理为丁乐年,经收胶济铁路路款及办理各种储蓄、信贷、汇兑、贴现以及涉外汇兑等业务。行址在山东路(今中山路)21号,其建筑为单层德式砖瓦结构,有着独特的异域风格。

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在开业之前的6月,便在报纸上打出开业及发行钞票的广告:

“本行筹设青岛支行,定于7月5日开始营业,办理各种存款、放款、汇款、贴现及国外汇兑等业务,如蒙惠顾,无任欢迎,本行定于7月5日起,发行青岛地名 10元、5元、1元钞票三种,准备充足,随时兑现,公私出入,一律通用,特此广告。”


所谓青岛地名的钞票,就是在印制钞票时把“青岛”二字印制在钞票上,以示与其他钞票的区别。同时按照惯例,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在开业前,向有关机关、商会、路局、公司发去公函告知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样本送达有关部门、商会查照备案。然而此时青岛的金融市场仍被日本正金银行所垄断,因此,交通银行在青岛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如同中国银行一样,依然无法与日本银行相比和抗衡,只能在夹缝中生存、发展。1925年随着银行的不断发展由起初的二等支行升为一等支行,并迁址至山东路93号的二层砖木式楼内。

在这一期间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发行辅币兑换券以顺应当初的“胶平银”制度。辅币券共有两种面额,四种版式。


第一版以民国三年版橘红色一角为版本,正面主体为橘红色网格状花纹,上书交通银行,面值为一角,下方注明中华民国国币一角整并有加盖“青岛”字样,背面是英文公告浅棕色字体,左右下脚分别是包培之与张謇的签名由此可见这版纸币发行时间大约为1923年至1924年10月之间。


第二版为民国十四年版(1925年),主体为绿色,中央图案是一艘行驶的轮船,下方有青岛字样,面额为一角。背面为绿色交通银行字样及英文面额。


第三版与第四版为民国十六年版,图案均是火车与轮船,面额有一角,二角,唯一两版的区别在于颜色不同一版为蓝色一版为红色。第二版、第三版和第四版的签字均为两种,一种是胡孟嘉与梁士诒的签名,发行年份约在1926年左右,另一种为李钟楚与卢学博的签名,发行年份在1929年左右。



1929年青岛市银钱业废除“胶平银”制度,打破了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对青岛金融的垄断,胶平银原为流通于胶州一带的银码,后来成为青岛通行的记账货币。青岛开埠后,胶平银价格被外资银行所垄断,华资金融机构及民族工商企业受到严重制约。1929年,青岛银钱业者一致奋起,联合废除胶平银,改用银元,打响了全国废两改元的第一枪。其中由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鲁银行、明华银行、大陆银行和山左银行共同发起废除胶银改用银元、国钞。胶平银的废除打破了以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为首的外资银行对青岛汇兑市场的垄断,减少了华商因进出货物兑换胶平银所遭受的损失,外资银行也开始向中国、交通银行开户往来,青岛的金融主权逐步收回,同时也成为国内废两改元政策的先驱。




早在1923年时交通银行青岛支行预发行一套银元兑换券,使用民国三年版,并有包培之与张謇的签名,但此版纸币仅停留在样本阶段并没有真正的发行流通。直到1929年才正式的发行银元兑换券,使用民国十六年山东版银元兑换券为模版,上面加盖“青岛”字样,并有卢学博、胡孟嘉、李钟楚等四人签名,总共有一元、五元和十元三种面值,一元主体为黄色火车图案。五元主体为紫红色火车头图案,十元为绿色上海外滩江海关大楼图案。有个别版的兑换券加盖了数字,其为为其他商业银行所发的领用券,主要是为其他无发钞资格的民间商业银行提供代理发钞业务。

根据贺伟老师的《风雨半城山—刘子山传奇》一书中有明确的讲述领用券的来历与用途。

三、南京的黄金十年,青岛交通银行的快速发展

自1928年年底东北张学良宣布改旗易帜,南京国民政府已在名义上统一了中国,随即开始了一段繁荣的时代,直到1937年全面抗战的爆发,史称“南京黄金十年”。这一段时期内主政青岛的是湖北人沈鸿烈,此人对于近代青岛的市政建设有着巨大的贡献,特别是在经济方面一度使青岛名列上海、京津之行列。


1931年青岛市政府下令将原中山路第四公园改建,交与各银行及金融机构以发展青岛的金融业,入驻这一地段的是中国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山左银行、大陆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金城银行和青岛银钱业同业公会。

此时青岛交通银行迎来了一位新的经理姚仲拔。据1928年5月18日《顺天时报》的报道,青岛交通银行行长在当天易人,原大连交通银行行长姚仲拔抵达青岛接任。姚仲拔的到来,似乎预示着青岛交通银行迎来了一个扩张期。其标志,就是中山路青岛交通银行大厦的建设。



正在建设中的交通银行大楼


上世纪四十年代初的交通银行大楼

迟到的交通银行似乎比中银更热衷于显示实力,姚仲拔到任一年后的1929年7月,由中国最早的建筑留学生庄俊设计的银行新办公楼,开始在中山路93号筹建。新大楼于1931年正式动工,建筑占地1371平方米,为砖石钢筋混凝土结构四层楼。总建筑面积3814.76平方米,门前有4根高约11米的钢筋混凝土科林斯廊柱。主入口位于柱廊的中轴线上,墙身均用花岗石贴面,底层营业大厅近150平方米,其地面、护壁楼梯、方柱等均用琢磨精巧的大理石镶铺,一楼为宽敞的营业大厅,地下室则是钢筋混凝土浇注的金库。


交通银行大楼设计师庄俊

设计师庄俊先生在中国的建筑史上颇有影响力,除青岛交通银行大楼外他还主持设计了上海金城银行大楼、汉口金城银大楼、济南交通银行大楼、哈尔滨交通银行大楼、大连交通银行大楼、徐州交通银行大楼,汉口大陆银行大楼,南京盐业银行大楼,上海中南银行大楼,中国科学院上海理化试验所,上海大陆商场(现名东海大楼),上海交通大学总办公厅和体育馆等一系列优秀的建筑作品。


1931年青岛交通银行全体员工在新落成的银行大楼前合影

1931年由于成功的取消胶平银制度,中国的废两改元政策在青岛已基本成功,随着银两的退市以银元取而代之,南京国民政府便在1934年开始发行一种名为“法币”的纸钞以进一步的代替银元,从而将市面上的银元收为国有,禁止白银在市面上的流通。法币主要有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青岛交通银行也在这一时期参与了法币券的发行,其模版依旧使用民国十六年的银元兑换券,并加盖“青岛”字样,还是一元、五元、十元三种面值。只是正面的签字处改用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印章,背面签字处分别为时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唐寿民与发行部长王子菘的英文签名。此版法币券发行量较大,存世量也较为多见。


1934年发行的法币券

这一期间内青岛交通银行也有一个非常大的变化,据1932年青岛交通银行至天津管辖行函中记述:

陈请增设机构开展业务

查青市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开辟拓展,年盛一年,根据公私各方面统计,已往成绩固逐年进步,按照目前各项设计及实施情形,则未来之殷繁,尤方兴未艾,故现在虽同业林立,竞争剧烈,业务上进行之策,有时感受烦难,然瞻顾前途,则青岛一市,实经营银行事业最善之区,生机勃郁,利源繁博,但能因应得宜,发达诚可立待。

最近岛(行)储(蓄)支部成立,岛行业务方针又经呈奉总处核准,酌予变更,关于业务、发行两政,似应亟予策划,谋固本荣枝之大计,庶可外顺消长之变,内收呼应之效。至业务、发行两政之发展,其最有明效而最易进行者,厥惟增设办事处,因其开支较省,分布各处,於区域及手续上皆予顾客以便利,延搅推行,事半功倍,我行宁、沪、津各属行之未久,已著优绩,岛行环境及未来业务之策略,于增设办事处一举,既而需之甚殷,筹备敷设,似不宜缓。兹查青岛市界以内,应设办事处之地计有三处;

(一)冠县路:离大港、小港均甚接近,岛行于该处购进之仓库房屋,其后进作货栈,前进临街市房,不便屯积货物,颜合于营业之用,我行于该处设立办事处,可以利用原有房屋,该立后之经常开支,均可极端简省。处于推广钞券及吸收储蓄存款,皆可得良效。

(二)东镇:为本埠工业重心,又为青市往来附近城镇各长途汽车之总汇地点,行旅往来如织,大小工厂近八、九十家,可供发展之业务甚多,去岁中鲁银行已往分设办事处,惟该行因无发行,而分支行又极稀,于招揽汇款及流通券两事,皆未尽开发之功,我行前往分设,对于办理工储及普通储蓄固便进行,而对于招徕汇款及推广发行,似亦可操胜算。

(三)沧口:该处为各大纱厂麇集之区,工人众多,办理工储后,必须分设,方可易于延搅,该处距青岛17公里有奇,为平度、胶州一带往来青埠之孔道,距各产盐区域亦甚近,现在尚无银行,我行如分设办事处,于吸收工储及推广发行之外,兼可延揽邻境之存、汇款业务。

以上三处皆在青市市界以内,拟请准予创设,专办推行岛钞及吸收存、汇款等事,一概不做放款,以昭慎重。

至胶济沿线一带,有分设办事处必要之地甚多,拟请择其冲繁之处,先行成立,余俟此后逐渐推展。查博山为鲁省中部奥区,地跨莱芜、益都、淄川三县之境,所产煤炭,质优量富,为鲁省各矿区之冠,其它生产如陶器、玻璃、石灰、染 料 岁 出之额,亦皆甚巨。邻近土产之茧绸、棉布、发网、草辫等品,大率以博市为交易中心,银钱业有二十余家,其市面繁盛情形,视潍县略无减色。交通方面则北至张店39公里有11余公里,东至潍县140余公里,至青岛280余公里,均由胶济路线运输。据路局19年份统计,博山站全年发出货物43万余吨,到着货物2.8万余吨,南至矿区八陡等处,则有轻便铁路以贯之。

其可供经营之交易,一为推行钞券,因为矿区发放工资及市面交易所需固已甚多,而邻境如淄川、临朐、莱 芜、新 泰、益都、张店、周村、明水等处容纳钞券之量,当亦非细;二为汇兑,该处出产之运销出境者,其购主大率以青付或济付汇票交付售主,收入汇票,从前乃皆恃钱商为之划拨,故银钱商有二十余家之多,其交易之盛,可见一斑。我行办事处成立,一面延搅汇票之购入,可以收进汇水及贴息,同时付出代价,又可推行本钞也;三为存款。各矿商之售进煤价,必须存储备作开支及购买物料之需,如尽力招搅,存款似亦可观也,中行现已前往分设矣。

所有拟在青市本区分设办事处三处及胶济路博山站设立办事处一处,经岛行一再考虑,觉为当前急务,为业务发展计,实有不容延缓之处,未敢安于缄默,除迳函总处外,理合将该地点情形及敷设理由,缕函陈报。


上世纪三十年代青岛交通银行开具的支票

据1933年8月22日《青岛时报》对青岛交通银行机构的描述为:

青岛本行:中山路93号

冠县路支行:冠县路93、94号

东镇支行:威海路27号

第一仓库:大港商河路18号

第二仓库:冠县路93、94号

储蓄部:附设中山路本行及冠县路、东镇的支行内。

保管部:附设中山路本行内。

在1935年6月20日交通银行总管理处至岛行函中记述了改组三等分行的记载:

兹为便于管辖起见,将青岛一等支行、库、部,改组为三等分行、库、部,仍简称岛行、岛库、岛部、除鲁区各库业已划归岛库管辖及潍、东两行、部原归岛行、部管辖,历处仍应隶鲁行管辖外,所有鲁、烟两直隶支行及原归鲁行管辖之枣行、原归烟行管辖之威、龙两行,一律移归岛行管辖。所有原任岛支行、部经理吴兴基,即改派岛分行经理,兼任岛分库、部经理,原任岛支行代理副理袁鸿超即改派为岛分行副理,原任岛支库经理毛仁堉,调充岛行分行副理,仍各支原薪津。

四、第二次日占中的苦难

据1937年12月19日青岛交通银行致总管理处函中表述:

自津浦线战事抵达黄河,进迫济南,东战场首都沦陷,向北蔓延,青岛后方已失屏障。近青岛海面复常有日舰出没,待机欲动,更觉感受重大威胁。我当局决心自卫,一面严加戒备,一面奉中央命令,已将日方在青纱厂及其它财产,于昨日晚8时起完全焚毁,同时将港口封锁,以防为敌利用,当时火光烛天,人心惶恐,局势极形严重。今日起火车、轮船均停开,青岛已成死市,对外交通完全断绝。事先沈市长曾召集各银行谈话,嘱令停业,各行已商定自20日起实行,惟因毁产封港,尚系片面行动,今日市内秩序依然无恙,故除中央全体人员设法乘轮离青外,中国与我行及各商业银行均留青未撤,拟稍观望,再作主意。

鲁行及所属东行现有员生,除经副理外,共为67人,其中有29人或尚请假在籍,已嘱稍缓销假,或于青行吴经理因公赴沪之前,已分别遣送沪、津等埠暂避。今因日后时局无论如何恶化,行务终须有人负责,特依照青行吴经理前在青时所授意旨,指定陆湘……等17人为留守人员,在青保管财。另指孟……等5人于必要时,随同副理携带重要帐册、单据、文件、电本、票角等项,走避比较安全地点,相机应付,此外,除办事员关震寰由鲁行留用外,余下员生15人,均系自愿暂留青岛……。昨日市府曾喻令中、交两行于各行停业后,组织临时兑换所,专办兑换零票事宜,以利市民。两行经即洽定各派两人各备钞票少许,在银行公会内浙江兴业银行旧址,组设兑换所,办理兑换事务,并商定兑换零票每人以5元为度。……

1941年1月8日,青岛交通银行致总管理处函中表述青岛分行驻上海办事处建立的的过程更彰显了日寇的残暴:


交通银行外的日寇

青行设立驻沪办事处经过情形,曾于27年11月间陈准在案,当时原为闪避暴力诱胁,适应战时环境,以维护本行固有立场之计。三年以来,所有管辖联络、内外肆应各务,于环境险恶,风云日紧之下,得仍不卑不亢,继续执行无阻,并未忝辱本行历来宗旨者,咸赖有此办事处之存在,今奉函嘱撤销,自应遵办,……兹就目前思虑所及,试为钧处陈之:

先以对外言,从前日军登陆之初,对青行主要负责人避不返青,原表示不满。后市府成立,以青行态度消极,存放业务一概不做,复曾迭有烦言,但亦知青行主脑机关(驻沪办事处)驻在沪上,无法强之而行。今返其掌握,一切势必受其节制,倘对方责令照章执行各项存汇押放银行业务,青行将何违何从,此其一;

日军占领城市,近常籍端搜索罪犯,大量逮捕华人,动以数百计,数日前青岛东莱,大陆两行即曾有行员二人无端被捕。青行沪处同人,战后久居沪上,今忽连袂返青,倘或因我行背景关系,而启彼方猜疑,即甚难应付,此其二;

华北邮检甚严,对西南及香港往来函件,尤特加注意,以后青行与钧处及西南各联行通讯,应如何文饰借托,防生意外,此其三;

最近青岛宪兵队来行查帐,对西南各行汇入汇出款帐,特予注意,然青属各行存户,战后辗转迁徙于西南各省者甚多,已往接洽,均由沪处主持,将款先行拨至沪行,再予转汇内地,行与顾客,两得便利,以后将应如何办理,始与本行处置之自由及汇付款项之不受牵制两者可以兼顾,此其四。


青岛交通银行银元兑换券领用券

次以内部言,沪处成立,原以便于青岛管辖事务之执行,已往凡重大事项,营业方针以及不便在青办理诸事,均由沪处决策,陈准钧处,分别情形,转饬办理,如此,一面使在当地应付可有回旋余地,一面承转指挥,仍可互通声气。今后,青行本身既不免为人挟制,对钧处政令,即未必能绝对奉行,则管辖行名存实亡,而无从发挥其指挥监督之效,各方声气难通,遇事惟有屈从,已毫无推托回旋余地,此其一;

沪处纯为青属之意思机关,平日事务,非祇记帐,以言性质,则以管辖承转为主。以言形式,则文书与记帐并重。战后青行主要文卷,正式帐册,均在沪处,钧嘱将沪办帐机关撤销一节,是否仅指会计一部分,抑概指沪处全体,如仅指会计一部分,则将记帐人员撤回,事尚简单易为,如概指全体,则三年来文件既未便运返,将来一切举措,即难免前后脱节,此其二;

青属在当地不便接洽办理之事犹多,如青行自身及顾客寄存各项重要物品之保管,青行押放滋美户之清理,青属各行头寸之调拨,及最近将所存债券转归钧处等等,已往钧由沪处办理,以后应如何处置,应以何种方式接洽,此其三;

沪处撤销返青以后,青属对钧处及西南各行通讯必更多顾忌,将来形同隔绝,应如何设法取得联络,以保持同枝关系,此其四。

总之,青行沪处之存在,有其特殊作用与一定使命,过去三年已多表现,今后在和平未复以前,其需要仍无变易。盖鲁省地处沦陷,与浙江及西南各行之在自由中国者固属不同,即与津、燕、汉等行之有特殊区域可为庇护者亦大有分别。……


1946年1月12日,《关于青岛交通银行复业的通知》(源自青岛档案馆)

直到1941年8月26日由青岛兴亚院(日本当局统治青岛的机构)宣布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复行的规定,交通银行失去了原先的光辉,从一家主导青岛金融业的国家银行沦为了殖民地的办事处,直到8年后抗日战争的结束。

五、从抗战胜利到迎来解放

1946年正式的复业,只沦为普通商业很行。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职工94人全部留用,经整顿改组为支行,并被军管会指定为清理和管理公股股权的专职机构,同时经营存、放、汇一般短期信用业务,行址仍在中山路93号。交通银行在未解放前业务已极为萧条,又由于金元券贬值,有些零星债权债务亦寥寥无几,如银行放款仅有500万元金元券,折成人民币仅几十元;存款大部分是1947年前由济南、潍县联行往来,折成人民币只值1分,已无清理价值;汇出汇款尚有40笔未来报单,如折成人民币亦为数寥寥;预付费用未用者结余银元1,300元,已全部冻结入库,现存一千余亿金元券,一千余元银元全部入库。


1949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行使金融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双重职能。改组后的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下的专业金融机构。1950年,交通银行青岛支行成为国家银行领导下经营工矿、交通、运输业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并开始办理青岛市的中央基建拨款和固定资产投资业务,具体管理国家投资,其短期信用业务移交人民银行办理。

1951年3月青岛支行迁至济南,组建交通银行山东支行,领导全省交行工作,兼办济南业务,另设青岛支行办理青岛业务。1951年春,根据政务院《企业中公股清理办法》,该行又被指定为清理公股股权的主管财务机关,监督公私合营的财务。1953年该行被定为甲等支行。


1954年10月,该行的基建拨款业务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支行接办,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并入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和建设银行青岛支行。中山路93号,交通银行大楼成为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所在地。

1986年7月,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于1988年2月12日在馆陶路32号试营业,1989年6月正式营业。2004年10月起,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成为交通银行全国7家直属分行之一。

本文作者:王清波,青岛市民,钱币及金融票据收藏爱好者,山东省收藏家协会会员。青岛文史爱好者,青岛里院文化爱好者,市南区里院文化研究考察队队员。

本文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青岛金融史料选编》、《青岛金融简史》、《交通银行史画》、《青岛早期城市金融谱系》、《青岛市志金融志》、《风雨半城山-刘子山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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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3/06/23作者: anony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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