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自己的身份,骗取他人的信任,还“神通广大”的能为他人安排工作,就这样铁岭开原男子小亮(化名)在得到“信任”后,两人被其骗走17万余元。最终,小亮也难逃法网,被依法判决。
2021年10月19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小亮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在沈阳市铁西区一超市内,小亮虚构沈阳铁路局职工的身份,骗取郭某的信任,以能够安排郭某的子女到沈阳铁路局工作为由,诈骗郭某人民币42328元。
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在沈阳市铁西区一超市内、沈阳市铁西区一药房门前,小亮虚构沈阳市铁路局职工的身份,骗取许某的信任,以能够安排许某的子女到沈阳铁路局工作为由,诈骗许某人民币129800元。
法院认为,小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能为二被害人的子女安排到铁路局工作为由,骗取二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判决,并要求小亮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赔两人损失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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