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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通信系统是为城市轨道交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传输业务的关键系统,对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至关重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务院发布〔2018〕13号)中提出,要“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关键设施设备运行准入技术条件,加快车辆、信号、通信、自动售票等关键设施设备的定型”。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在部分系统功能、其他系统接口、关键设备人机界面运行需求不足、标准化不足,增加了操作难度、安全风险和维护成本,不利于网络资源统一调度和紧急高效联动处置,影响运行安全和服务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水平、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巩固行业运行安全管理基础,在充分研究系统建设运行现状的基础上,梳理总结相关问题,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相关设备供应商和科研机构技术专家充分示范,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研究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行技术规范(试行)》,从运行需要的角度提出了功能、性能等技术要求。
第二,主要内容
《技术规范》共12章及3个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文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说明了规范编制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构成。
二是通信系统的整体技术要求。从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等方面提出了通信系统关键设备冗余、接口状态监测、信息安全、防雷接地、防水防尘性能的总体要求。
三是各子系统的技术要求。有线调度通信、无线调度通信、乘客信息、广播、视频监控、公务电话等业务子系统对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等传输子系统、时钟、电源、集中录音、集中报警等支撑子系统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其他相关要求。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运营、智能运维等新形势,从功能、接口、设备配置、系统集成、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支持网络运营通信系统的要求。
此外,文件的三个附件对无线调度台、车载台和固定台的显示界面提出了要求。
三、落实要求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规范的宣传实施和组织实施,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对接协调,引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推动在新线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要求规范等文件中落实相关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同时,各地要督促运营单位逐步满足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更新改造周期,检查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情况,从源头上提高通信系统的基本安全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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